现将《安溪县帮扶适龄青少年参加培训就学提升就业能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帮扶适龄青少年参加培训就学
提升就业能力实施方案
为引导我县适龄青少年多方掌握就业技能,走合法经营、创业创新、勤劳致富之路,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引导我县近三年初中毕业但未继续升学或未就业的青少年中重点人群,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到中职(技工)学校就读,帮助其掌握一技之能、提高就业能力,充分就业、勤劳致富。
二、工作措施
1.全面调查摸底建档。各乡镇要会同派出所、学校立即对本辖区内近三年(即2020—2022年)完成初中教育但未继续升学或目前仍未就业青少年中的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底建档,鼓励引导其接受技能、创业指导等培训或继续就读中职(技工)学校,并于6月26日前填写《近三年初中毕业未升学青少年重点人群摸排表》(见附件),通过政务内网发送给县教育局汇总(今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更新报送名单)。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教育局、各乡镇
2.组织就业创业培训。对于愿意接受技能提升培训的,县教育局要根据乡镇摸底报送的情况,不定期组织安溪茶学院和县内中职学校充分挖掘师资和设备等资源,开设电子商务、新媒体运营、茶产业、藤铁工艺、汽修、家政、烹饪等项目的岗位技能提升中短期培训班,供其选择参加。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局、工商联,茶业发展促进会、家居工艺商会、电商协会、青商会等单位要协同联动,积极发挥本部门、行业优势参与支持县教育局、人社局牵头组织的培训,切实提升培训质量。对于积极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由县人社局按证书等级相应给予每人500-3900元标准不等的补助。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局、工商联,茶业发展促进会、家居工艺商会、电商协会、青商会
3.协调就读中职(技工)学校。县教育局要组织各校充分发动、精准指导我县考生填报县内中职学校志愿,确保2023年县内三所中职学校3750人的招生计划全部完成,让更多无法升入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在本县中职学校充分就读;在全市中职(技工)学校网上招生结束后,如本县中职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要第一时间组织这类对象申请就读并做好补录。要会同人社局主动收集、汇总县外中职(技工)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并及时发动本县初中毕业生报名就读,积极协调优先录取。对于到中职(技工)学校就读的,各乡镇要根据其家庭经济条件适当给予寄宿费、生活费等补助。同时,要继续加大中职学校的扩容建设力度,多举措增加中职学校学位,满足更多安溪初中毕业生在本县就读。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局、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林业局,各乡镇
4.搭建合法就业创业平台。对中职学校毕业生和各类中短期培训班的学生,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优先推荐其到校企合作等企业就业。同时,县人社局、教育局积极协调茶业发展促进会、家居工艺商会、电商协会、青商会等,定期发布企业用工招聘信息,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协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专题(场)招聘”等活动,引导年满18周岁的对象积极参加招聘求职、充分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商局、工商联,茶业发展促进会、家居工艺商会、电商协会、青商会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LED显示屏、宣传橱窗、电视台、两微一端等载体,强化法治教育、诚信教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并作为全县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每学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诚以立德,信以立身”“崇尚劳动,远离电诈”等各类主题教育进校园活动,进一步营造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司法局,各乡镇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县整体形象的毒瘤和顽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帮扶适龄青少年参加培训就学提升就业能力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引导青少年走合法经营、创业创新、勤劳致富之路,阻断违法行为代际传递链条。
2.压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任务,全力以赴做好适龄青少年的帮扶工作,切实推动适龄青年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联动协作。帮扶适龄青少年参加培训就学提升就业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县适龄青少年就业帮扶工作。
附件:近三年初中毕业未升学青少年重点人群摸排表
附件
近三年初中毕业未升学青少年重点人群摸排表
乡镇: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监护人 |
监护人电话 |
现住址 |
意 愿 |
A.就读中职(技工)学校;B.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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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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