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措施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时间:2021-11-12 16:56 浏览量:
 近日,泉州市人社局等15个部门转发福建省《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八条措施的通知》,推行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打造双创工作“升级版”。

    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通知提出,对于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场租、水、电、气等费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通知明确,支持遴选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优秀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金、银、铜奖(或前三名相当奖项)并在泉落地发展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创业项目可给予补贴,其中金奖30万元、银奖25万元、铜奖20万元。

    在创业担保贷款方面,鼓励银行按照小微企业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同时,从创业融资、政府采购扶持和税收优惠扶持等方面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还明确加强创业安居保障,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等社会资源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公共产品,多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居住需求。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原则上安排不低于2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泉州晚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