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首次创业可申领一次性补贴
时间:2022-09-20 16:52 浏览量:
  日前,记者从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获悉,即日起,在我县首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这三类对象,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达1万元。

据悉,大中专毕业生是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是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返乡农民工是外出务工或经商,并于3年内返回的安溪户籍农民(指提交申领材料的时间距返乡时间不超过3周年)。返乡时间需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缴纳记录”为确认依据。

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即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申请人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需要提醒的是,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的或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记者了解到,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其中,第一档次为,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条件的,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第二档次是,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即日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人员,可到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11层1112室的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将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来源:安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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