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三大条件,即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在泉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报人已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需在4月8日17时30分前,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据了解,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省级资助,已获得往年泉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市级资助,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来源:安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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