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财社〔2020〕14号)、《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安人社〔2019〕123号)、《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企业外出招工引才的通知>的通知》(安人社〔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泉州立旺食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一次性劳务补助条件,应给予发放补助资金共计40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15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2024年安溪县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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