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财社〔2020〕1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92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02号)等文件精神,经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审核通过,高艺冰等203人符合职业培训“见证补贴”条件,其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39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10人、中级工(四级)99人,高级工(三级)51人,技师(二级)2人,高级技师(一级)2人,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共计26.44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15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2024年安溪县职业培训“见证补贴”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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