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等文件精神,经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审核确认,福建省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组织开展保育员就业技能培训1期39人,可享受补贴资金人数35人,应给予培训补贴共计2.27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21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1.2023年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第一批)汇总表
2.2023年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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