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20〕117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8〕313号)、《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安人社〔2019〕39号)、《关于转发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泉州银行安溪支行等5家银行91笔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财政贴息条件,应给予2023年第三季度财政贴息资金共计47175.29元,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23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1.2023年安溪县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第三季度)汇总表
2.2023年安溪县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第三季度)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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