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溪县推动企业用工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安政综〔2020〕124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8〕170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0〕28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安政办〔2021〕21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招用162人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其中:大中专生58人、本科生101人、硕士研究生3人,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150.17万元,所需资金从安溪县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2023年安溪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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