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3〕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安溪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县的人员;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本通知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
1.网报时间: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及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类别一致。
3.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4.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安溪县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安溪县教育局。
6.在填写通讯地址时,申请人要详细填写至具体乡(镇)、村(居),如“安溪县凤城镇上山村”“安溪县凤城镇上西居委会”,以便对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核查。
7.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8.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9.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10.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1.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检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
1.体检时间:
2.体检地点:安溪县医院(新门诊医技大楼7楼体检中心)。
3.体检要求
①我县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申请人自本通知发布即日起至个人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安溪县医院参加体检,并在现场确认前完成体检取得报告,逾期不补检。
②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到安溪县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也可自行下载(见附件,用A3纸双面打印并中间装订成册),并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有效,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按医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③体检前3天保持正常饮食和作息,不暴饮暴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体检前1天晚上9点后禁食、禁水,口渴时可以少量饮水。体检当天早上起床后禁食、禁水,最好不小便(做彩超检查时需保持膀胱充盈)。体检时穿着宽松衣服,女生尽量不化妆,不穿带金属的衣服、连衣裙、高筒袜、连裤袜、长筒靴。男生不打领带,以防造成不必要麻烦。尿检时需取中段尿,女生还应避开生理期(含前后3天)。
④申请人的体检报告须达“合格”结论。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⑤申请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安溪县医院体检预约”进行体检预约,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595-68778111。
(三)现场确认和认定(领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根据现场确认(认定)自行预约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及认定领取证书。
1.现场确认和认定(领证)时间
①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23日-25日
领证时间:2023年12月11日-12日
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认定)时间:2023年10月26日-11月3日
领证时间:当天即办即领
2.现场确认和认定(领证)地点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一层27号窗口(城厢镇二环路),联系电话:0595-23232412。
3.现场确认(认定)预约
为提高现场确认时效,请各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自行选择现场确认(认定)时间,预约服务将于网报第一天(10月10日)开通。申请人可预约2023年10月23日-11月3日的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号,其中,10月23日-25日接受高中、中职和中等实习教师资格认定预约;10月26日-11月3日接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预约。预约时,若当天无号可约,请预约其他有号日期,避免到现场后无法办理。
①预约流程:申请人关注微信公众号“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一网通办”中的“要预约”→“我要预约”→“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选择预约时间,输入相应信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后,完成预约。各申请人应根据预约情况在所预约时间提前10分钟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一层办事大厅导办台或取号机、自助一体机,通过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履约取号,再到27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②取消预约: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取消预约,避免浪费预约资源。申请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网通办”中的“要预约”→“我的预约”,输入相应信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确定取消预约信息。
4.申请人应携带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①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②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若比对提示“待核验”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④《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若比对提示“待核验”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⑥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粘贴同版,照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及出生年月)。
⑧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
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现场确认和认定时统一分发),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申请人所提供的原件复印材料(统一用A4复印纸),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并加盖相关审核章。原件经现场确认点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安溪县教育局认定。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经安溪县教育局初审(现场确认)后,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认定。安溪县教育局将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以满足各类申请人员认定需求。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另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局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将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并留档备查。
附件: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安溪县教育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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