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村客运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6号)文件精神,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梳理2023年度在册农村客运车辆,并与运政系统数据进行对比,深入企业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同时聘请“泉州市永和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审计进行审核。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度,符合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申报的在册车辆共98辆,车辆月座位数之和为19447(详见附件1)。其中(详见附件2):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2023年度在册农村道路客运车辆52辆,车辆月座位数之和为10126;泉州新恒兴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在册农村道路客运车辆46辆,车辆月座位数之和为9321。
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联系电话:0595-68791608,联系人:林先生,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608室。
附件1:安溪县2023年度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汇总表
附件2:安溪县2023年度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明细表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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