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泉州新恒兴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全面推进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0〕33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对照《安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溪县农村客运区域化运营(镇村客运)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交〔2022〕24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每月对镇村客运车辆进行运营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补助资金拨付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3年上半年补助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全县24部农村客运区域化运营(镇村客运)车辆上半年运营补助总资金为803599.03元(详见附件),其中: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以下简称:泉运公司)12辆,补助资金408645.82元,泉州新恒兴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公司)共12辆,补助资金394953.21元(详见附件1、2)。该考核结果于2022年7月17日至7月23日,在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7日,现公示结束,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二、本次资金拨付情况
鉴于2022年度下半年农村客运区域化运营(镇村客运)车辆运营补助资金因财政年度预算、结清等原因,已以每部车辆半年全额补助(即3.75万元)共86.25万元预先拨付给各公司(其中:泉运公司45万元,恒兴公司41.25万元)。
2022年度下半年考核应核减97550.17元(泉运公司38026.26元、恒兴公司59523.91元)在本次补助款中相应扣除。本次实际补助353024.43元,其中:泉运公司370619.56元,恒兴公司335429.30元(详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1.各客运企业根据前期运行情况,要综合考虑群众出行需求,调整、优化镇村客运车辆运行路线及时间节点,进一步制定、优化运行方案,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2.各客运企业要同步开展镇村客运运行考核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向我局相关股室报备。
3.各客运企业根据考核结果,行文递交申请报告附明细表、出具票据向我局申请拨款,企业要严格把关,层层负责,谨防错漏发放补贴,要求企业负责人、审核人、填报人都要在发放明细表内签字以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确保补助资金真正发放到受益对象。
4.各客运企业要将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在企业公共场所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附件:1.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2023年度 上半年“镇村客运”车辆运行情况考核汇总表
2.泉州新恒兴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上半年
“镇村客运”车辆运行情况考核汇总表
3. 2023年度上半年农村客运区域化运营(镇村客运)
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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