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中,黄某与廖某自由恋爱多年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共同生育三个孩子后,于2010年补办结婚登记。因廖某脾气暴躁,导致双方经常吵架,今年5月份,黄某向县法院起诉离婚,并独自离家外出打工。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婚姻基础好,婚后共同生活十几年,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仍有挽回余地,便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果。鉴于此,承办法官本着以家为本、以和为贵的理念,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并在判决书中引入李光地家规,辅之以情真意切的语言进行说理,劝说双方互相包容,维护家庭和睦。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要服判息诉,共同经营好家庭生活。
“李光地家训族规秉承儒家思想,蕴含丰富的团结和睦、诚信守法等法治文化,对安溪人影响深远,将其写入判决书就是想让生硬的法律条文与传统道德结合起来,达到教育感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承办此案的法官刘雅芬表示。
来源:安溪新闻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