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申请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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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除此之外的企业均可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审核企业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省环保厅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筛选确定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公布的企业按照《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闽环保函〔2011〕60号)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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