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工作任务清单是什么?
时间:2026-01-29 10:09 浏览量:

序号

主要工作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建立台湾团队名录库

建立全县台湾团队名录库,各乡镇每月底将已引入的或正在对接的台湾团队反馈到县住建局,实时更新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住建局

县委台办

各乡镇

2

建立闽台合作项目库

重点依托各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示范村、金牌旅游村、星级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条件较为成熟的村,围绕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新时代农村社区、保护利用、乡村文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培育等领域谋划项目,以镇、村积极性高、有建设资金、有明确需求为筛选、审核标准,建立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意向项目库,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住建局

各乡镇

3

创新项目合作方式

探索台湾团队在项目合作中开展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含规划、设计、施工、采购等)的模式及“全过程一体化+委托运营”的模式,形成可研+设计+施工+运管等项目包,依法依规优选台湾团队或台湾团队的联合体承接服务或建设。

住建局

发改局

各乡镇

4

支持发展高标准民宿

积极引入台湾团队、台湾青年参与民宿活化运营等产业,对成功创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升级评定的给予级别补差奖励,不予重复享受。

文体旅局

各乡镇

5

提供场所配套服务

在县域范围内,每年提供一定的公建场所(含国企、乡镇产权资产),按照“五年租金一次性全免”模式,引进台湾青年在安发展休闲、娱乐、文创等产业,在引入时给予一次性全免五年租金。

住建局

各乡镇

6

支持台湾青年双创空间

积极引进台湾青年投资创办各类乡建乡创服务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县财政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配套奖励。

科技局

各乡镇

7

简化乡建乡创项目采购流程

针对政府购买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指台湾团队服务费用)以下的,可采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优选有经验的台湾团队。

财政局

住建局

各乡镇

8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根据《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对台湾团队进行服务成效评价,每年底评选出一定数量(不多于5个)本年度在安服务评价高、信用良好的台湾团队,给予荣誉授牌,并分别给予3万元的资金奖励,重点推送给各乡镇进行项目对接。

住建局

各乡镇

9

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以闽台乡建乡创在地服务点为载体,建设集台湾青年聚集、政策发布、项目对接、交流洽谈、成果展示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安溪县闽台乡建乡创驿站、闽台乡建乡创学堂、闽台乡建乡创交流中心,每年至少举办1场以乡建乡创为主题的台青交流活动。

县委台办

财政局

住建局

各乡镇

10

支持“共富工坊”、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社建设

积极引入台湾团队、台湾青年参与共富工坊、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社建设,对工坊、合作社建设成效进行评选,每年底评选前三名,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授予荣誉奖牌。如工坊、合作社是村企共建的,奖金按投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分配。

农业农村局

住建局

工信商局

财政局

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

11

设立专项补助资金

设立“县级闽台乡建乡创项目激励资金”,每年对当年度未获得省、市补助的项目进行择优评审,遴选不超过2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住建局

财政局

各乡镇

12

提供金融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探索“国企+政策性金融”合作模式,积极申报闽台乡建乡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项目政策性银行贷款,助力申报范围内农村住房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数字化建设、公共空间和风貌改善,以及服务农村居住区内农民生产融合设施建设,助推乡建乡创项目落地见效。

财政局

住建局

文旅集团

各乡镇

13

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县级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溪县闽台乡建乡创工作专班(见附件2),主要负责抓好闽台乡建乡创项目的策划、实施与资金保障,定期汇总进展、收集并协调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不定期一线督导,总结经验、宣传优秀案例,引导两岸优质团队联合互补,提升合作成效。各相关单位协调做好项目和台湾团队对接、申报补助、落地跟踪等事宜,督促上级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和支付,不截留、不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存在补助资金滞留且未整改到位的乡镇,不得申报新的财政补助资金。

 

县委办

县委宣传部

县委台办

发改局

财政局

资源局

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

文体旅局

文旅集团

妇联

融媒体中心

各乡镇

14

完善资金支付保障

为确保台湾团队服务款项及时支付,凡属政府投资的项目,项目业主与台湾团队签约首笔付款比例需达到20%以上,后续按服务进度及时支付。

 

住建局

财政局

各乡镇

15

推行全程代办服务

建立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和台湾投资项目审批“快捷通道”,采取全程“代办制”,做好项目审批部门之间协调衔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各相关职能部门

各乡镇

16

配套人才安居政策

落实台胞及其配偶、子女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台胞子女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同等入学待遇和就近入学便利。在闽台湾同胞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台商子女享有与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台胞租房、住房优惠政策,全县每年统筹50套住房,提供给来闽就业创业台湾青年免费租住。对在我县成立公司(独立法人公司或台胞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有限责任公司)且与我县乡村(社区)签约合作并实际开展驻村“陪护式”服务的闽台乡建乡创台湾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纳入人才大厦入住Ⅳ型保障对象,每个台湾团队给予申请一套人才大厦公寓。

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县委台办

住建局

 

教育局

卫健局

各乡镇

17

强化技术指导效能

县住建局牵头,县委台办、财政局、发改局、资源局、文体旅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定期组织现场技术指导,组织相关部门、项目所在镇村干部赴先进地区观摩学习提升项目创建,通过经验交流提高基层建设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住建局

县委台办

发改局

财政局

资源局

文体旅局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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