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除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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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一式四份)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一式一份)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一式一份)
4.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仅指涉及用海的项目)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一式一份)
6.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一式一份)
7.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一式一份)
8.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式一份)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仅限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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