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对象有哪些?
时间:2026-01-0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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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安溪县户籍,符合入住条件的,自愿要求入住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安溪县养老服务机构(含乡镇敬老院)并办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连续入住满6个月(180天)以上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财政完全兜底的老年人不再享受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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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