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民政局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积极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做好殡葬服务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用好殡仪服务“一码通”平台,实现对殡仪接运业务的实时监控与动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县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以及违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
(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治丧活动中擅自占用市政道路以及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集中文明治丧活动中的各种扰乱执法、社会秩序的行为;交警部门负责管理车辆安装电子花圈、电子礼炮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且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叫停在治丧活动中违反规定表演低俗节目、吹奏低俗曲目等行为,并进行教育引导;发现涉及含有色情等内容的表演活动,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并协助进行查处。
(六)县民族宗教局负责查处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并引导信众前往县殡仪馆开展集中文明治丧活动。
(七)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城区内各物业管理单位开展集中文明治丧活动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前往县殡仪馆进行集中文明治丧。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治丧活动的管理巡查,对巡查中发现违规治丧现象或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人员做好劝阻工作,对执意进行违规治丧活动的,及时做好动态关注,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全县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殡葬秩序的管理工作,关注群众办丧情况。
(九)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两代表、一委员”要带头执行,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落实到位。
(十)在劝阻、查处违反殡葬文明治丧活动行为时,若相关单位执法人员或乡镇、村(社区)干部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情况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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