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县范围内开展的殡葬治丧活动,应遵循移风易俗原则,同时遵守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二)在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这三个乡镇的社区范围内,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学校机关、广场公园、商超集市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暂置灵柩、摆放花圈或抛撒、焚烧祭祀品等行为;播放哀乐、乐队演奏“哀歌”等,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确保不扰民;反对吹奏(播放)不合时宜的曲目。
各乡镇需加大监管力度,出殡队伍不得在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不得在沿途抛撒冥币纸钱,影响环境卫生;不得开展低俗表演,反对“伪孝”哭丧等的活动。
(三)全县范围内,群众治丧时间一般控制在3天以内,最迟不超过5天(非正常死亡情况除外)。
(四)在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三个乡镇实行集中文明治丧的社区,丧属应及时拨打县殡仪馆值班电话0595 - 23265387、0595 - 23289387,上报逝者相关信息。县殡仪馆应及时安排殡仪专用车辆和工作人员直接接运遗体回殡仪馆,办理集中文明治丧事宜,同时通过安溪县殡仪服务“一码通”平台办理火化相关手续。
(五)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三个乡镇的各社区要认真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工作,第一时间指导并跟踪社区群众开展集中文明治丧工作,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群众,要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三个乡镇的村以及其他乡镇的村(社区)要大力宣传并鼓励丧属前往县殡仪馆进行集中文明治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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