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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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报告;(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五)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文件;(六)民爆物品营业场所、储存仓库、运输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八)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九)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设立分支机构的,各分支机构应提交《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分支机构)登记表》;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系租赁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承租仓库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核准储存的证明材料; 委托运输民爆物品的,还应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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