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2025年“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时间:2025-04-07 17:43 浏览量:
 
序号 事项名称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发布层级 实施单位 享受对象 咨询电话 政策有效期
1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资投资 加大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下同)实际到资支持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2025年度实际到资达10万美元(含)-50万美元、5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1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3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1000万(含)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按其实际到资金额分别给予0.5%、0.7%、0.8%、1%、1.5%、2%奖励,其中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境内再投资制造业领域、外资并购企业、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再叠加给予0.5%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境外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来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项目,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溪县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工信商〔2025〕67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外资股 企业 0595-68791183 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 鼓励纳入战新库 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由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配套奖励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企业发展股 企业 0595-68791198 2025年4月7日至2029年12月31日
3 推进专精特新培育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县级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县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由县级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企业发展股 企业 0595-68791198 2025年4月7日至2029年12月31日
4 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 加快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叠加40万元奖励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企业发展股 企业 0595-68791198 2025年4月7日至2029年12月31日
5 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坚 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给予10万元奖补。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企业发展股 企业 0595-68791198 2025年4月7日至2029年12月31日
6 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 2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企业发展股 企业 0595-68791198 2025年4月7日至2029年12月31日
7 鼓励企业扩产提能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当年度工业用电用气量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联企业合并计算),按用电用气同比增量分别给予0.1元/千瓦时、0.1元/立方米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工业运行与技改股 企业 0595-26768372 2025年4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
8 实施设备更新改造 对列入县重点技改项目库中总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年度生产设备购置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业主于申报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3%给予补助,申报当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工业运行与技改股 企业 0595-26768372 2025年4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
9 鼓励企业提档升级 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积极申报认定省、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对当年度新列入省(含培育)、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类龙头企业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工业运行与技改股 企业 0595-26768372 2025年4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0 支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 支持企业创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研发设备升级换代,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当年度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超30万元及以上,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工业运行与技改股 企业 0595-26768372 2025年4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1 给予纳统分年度奖补 针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第三年奖励5万元。企业在纳统入库后三年内退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予兑现。其他类型企业(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转规上工业的扣除原已享受纳统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倍增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规〔2023〕3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运行与技改股 企业 0595-26768372 2023年2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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