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2022年“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时间:2022-05-31 17:00 浏览量:
 
序号 事项名称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发布层级 实施部门 享受对象 咨询电话 政策有效期
1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配套奖补 对首次申报并受理的省高或国高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高企业,在落实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安政办〔2022〕41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溪县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级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企业 0595-23232403 2022年5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补(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对国内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到我县建立的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对新获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 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种平台称号和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不重复补助。 安政办〔2022〕41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溪县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级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企业 0595-23232403 2022年5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补(重点实验室)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对国内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到我县建立的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对新获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 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种平台称号和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不重复补助。 安政办〔2022〕41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溪县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级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企业 0595-23232403 2022年5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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