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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2025年“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发布层级
实施单位
享受对象
咨询电话
政策有效期
1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资投资
加大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下同)实际到资支持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2025年度实际到资达10万美元(含)-50万美元、5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1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3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1000万(含)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按其实际到资金额分别给予0.5%、0.7%、0.8%、1%、1.5%、2%奖励,其中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境内再投资制造业领域、外资并购企业、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再叠加给予0.5%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境外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来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项目,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溪县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工信商〔2025〕67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外资股
企业
0595-68791183
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
鼓励纳入战新库
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由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配套奖励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企业发展股
企业
0595-68791198
2025年4月7日至2029年12月31日
3
推进专精特新培育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县级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县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由县级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企业发展股
企业
0595-68791198
2025年4月7日至2029年12月31日
4
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
加快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叠加40万元奖励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企业发展股
企业
0595-68791198
2025年4月7日至2029年12月31日
5
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坚
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给予10万元奖补。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企业发展股
企业
0595-68791198
2025年4月7日至2029年12月31日
6
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 2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企业发展股
企业
0595-68791198
2025年4月7日至2029年12月31日
7
鼓励企业扩产提能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当年度工业用电用气量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联企业合并计算),按用电用气同比增量分别给予0.1元/千瓦时、0.1元/立方米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工业运行与技改股
企业
0595-26768372
2025年4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
8
实施设备更新改造
对列入县重点技改项目库中总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年度生产设备购置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业主于申报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3%给予补助,申报当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工业运行与技改股
企业
0595-26768372
2025年4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
9
鼓励企业提档升级
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积极申报认定省、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对当年度新列入省(含培育)、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类龙头企业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工业运行与技改股
企业
0595-26768372
2025年4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0
支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
支持企业创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研发设备升级换代,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当年度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超30万元及以上,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重点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安政办〔2025〕9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工业运行与技改股
企业
0595-26768372
2025年4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1
给予纳统分年度奖补
针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第三年奖励5万元。企业在纳统入库后三年内退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予兑现。其他类型企业(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转规上工业的扣除原已享受纳统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倍增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规〔2023〕3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运行与技改股
企业
0595-26768372
2023年2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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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2024年“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发布层级
实施单位
享受对象
咨询电话
政策有效期
1
给予纳统分年度奖补
针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第三年奖励5万元。企业在纳统入库后三年内退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予兑现。其他类型企业(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转规上工业的扣除原已享受纳统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倍增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规[2023]3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运行与技改股
企业
0595-26768372
2023年2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
限上商贸奖励
对经确认为新增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县级给予4.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即第一年奖励2万元、第二年奖励1.5万元、第三年奖励1万元。属于月度新增的限上商贸业,每家再叠加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龙头商贸企业培育,优化增量激励。对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营业收入比前一年度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增加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安溪县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1+1+10”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委办[2023]71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商贸股
企业
0595-68791195
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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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2023年“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发布层级
实施单位
享受对象
咨询电话
政策有效期
1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速到资(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
对外商投资企业对一季度实际到资达到 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且为全县实际使用外资做出贡献的项目,分别给予1%、1.2%的奖励。
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 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分别给予0.8%、1%、1.2%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以未分配利润境内再投资我县制造业领域且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按年实际到资金额分别给予1%、1.2%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800万元。
对外资并购我县企业、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我县且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 500 万美元的项目,对境外世界 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来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项目,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500万美元的项目,均按年实际到资金额的1.2%给予最高 1000万元奖励(企业申报市级奖励,县级承担部分不再叠加)。
《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1+1+10”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委办〔2023〕16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外资股
企业
0595-68791183
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规上服务业企业纳统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叠加奖励3万元,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即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奖励1.5万元、第三年奖励1.5万元,企业在纳统入库后三年内退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予兑现。
安委办〔2023〕71号 关于修订《安溪县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1+1+10”政策措施》的通知
县级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服务业、企业
0595-23232483
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
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2025年12月31日前,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示范企业(平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业遗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措施的通知》(安政办规〔2023〕11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企业发展股
企业
0595-68791198
2023年4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
鼓励企业发展工业设计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措施的通知》(安政办规〔2023〕11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企业发展股
企业
0595-68791198
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
支持民营企业推进智能制造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县级配套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县级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县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安溪县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1+1+10”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委办〔2023〕71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企业发展股
企业
0595-68791198
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
给予纳统分年度奖补
针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第三年奖励5万元。企业在纳统入库后三年内退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予兑现。其他类型企业(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转规上工业的扣除原已享受纳统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倍增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规〔2023〕3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运行与技改股
企业
0595-26768372
2023年2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
7
限上商贸奖励
对经确认为新增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县级给予4.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即第一年奖励2万元、第二年奖励1.5万元、第三年奖励1万元。属于月度新增的限上商贸业,每家再叠加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龙头商贸企业培育,优化增量激励。对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营业收入比前一年度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增加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安溪县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1+1+10”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委办〔2023〕71号)
县级
安溪县工信商局商贸股
企业
0595-68791195
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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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2022年“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发布层级
实施部门
享受对象
咨询电话
政策有效期
1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配套奖补
对首次申报并受理的省高或国高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高企业,在落实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安政办〔2022〕41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溪县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级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企业
0595-23232403
2022年5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补(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对国内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到我县建立的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对新获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 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种平台称号和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不重复补助。
安政办〔2022〕41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溪县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级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企业
0595-23232403
2022年5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补(重点实验室)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对国内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到我县建立的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对新获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 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种平台称号和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不重复补助。
安政办〔2022〕41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溪县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级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企业
0595-23232403
2022年5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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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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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何时生效?
用人单位报送人员增员明细表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日期。[查看详情]


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