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提容增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3-24 10:04 浏览量: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3月24日印发了《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提容增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规〔2025〕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我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芯谷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信商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招商局等县有关单位

  (二)制定及征求意见过程

  2024年12月,县资源局组织草拟《实施方案》(修订稿),2025年1月17日-23日和2月12日-17日两次发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月17日收到4个乡镇(城厢镇、湖头镇、虎邱镇和湖上乡)、8个部门(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招商办、科学技术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城建集团)的7条意见、建议,共采纳3条。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定制发程序,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意见,征求时限2025年1月14日至2月13日,线上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线下征求部分企业代表意见,收到2家企业反馈(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征求意见后经修改完善,2025年2月24日形成《实施方案(法律审查送审稿)》,报县司法局法律审查。2025年2月28日,县司法局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经审查,无法律意见。建议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的意见书。县自然资源局采纳了审查意见,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研究。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该《实施方案(送审稿)》于2025年3月14日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3月24日经刘永强县长完成签发文。

  三、主要内容

  具体包含适用范围、申请条件、职责分工、申报流程、监管要求、其他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县已取得合法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工业用地,申请提高容积率及分割转让等审批管理。

  (二)申请条件。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工业企业,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可按企业实际建设能力申请提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同时还应满足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大小、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营时限、服从政府拆迁改造等要求。

  (三)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芯谷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招商办、发改局、工信商局、县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司其职,密切合作。

  (四)申报流程。条件审查~技术论证~补签协议~工程审批。

  (五)监管要求。工业用地通过“改扩建”提高容积率,按要求征税。标准工业厂房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的分割、登记和转让,有关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或芯谷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进行审核、评估、签订监管协议、签订补充合同等。属地乡镇政府(或芯谷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跟踪监督工业项目建设协议。

  (六)其他事项。包括企业用地范围内基建手续不完整的建筑物分批分期拆除后重新报建、土地出让意见、负责解释的有关部门等。

  四、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2025年 3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23日止。

  五、名词解释

  工业用地容积率,是指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

  标准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主要为中小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发展平台。

  六、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安溪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

  联系人:王炳纪

  联系电话:0595-2311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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