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安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申请地块(罗内片区A-10 和A-14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4-09-01 16:08 浏览量:
   一、拟写背景

为实施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福建安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申请地块(罗内片区A-10 和A-14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共两个部分,包括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及目的,其他事项。1.拟征地面积:5.2316公顷。征地范围:东至安溪经济开发区茶业科技示范园路网工程,西至安溪经济开发区茶业科技示范园路网工程、南至罗内片区A-18地块、北至洋乌内村安置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参内镇洋乌内村、大厝村、田底村。本次征收土地用于福建安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申请地块(罗内片区A-10和A-14地块)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属于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组织实施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实施单位为参内镇人民政府,由参内镇人民政府代表安溪县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土地征收(使用)法定程序。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安溪县参内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

联系人:林新美

联系电话:0595-2326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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