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建设和运营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11 10:02 浏览量: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511日印发了《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建设和运营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规〔2024〕8号),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更好地统筹消费和投资,不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安溪县大力支持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溪禾山乌龙集镇)建设运营,该项目位于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是全国首个以茶文化为主题的旅游文化小镇。于202212月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年接待游客量超50万人次,主要以安溪本地及周边自驾为主,已成为周边旅游网红打卡地。20211225日,我县出台《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奖励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一段时间以来安溪创建示范性特色街区的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该规定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已失效;2024325日,泉州市商务局印发《泉州市创建市级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工作方案》,对照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要求等,本着“环境优美、商业繁华、文化浓厚、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突出“宋元中国·海丝泉州”城市品牌,着力推进文商旅融合发展,2024年,集中力量打造15个市级和若干个县级示范特色商业街区。鉴于安溪特色商业街区发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有必要出台一个新的扶持措施来进一步助推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商业街区建设运营,推动茶文化、旅游、商业与茶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内需扩大和消费升级,提升安溪铁观音品牌和城市形象

(二)制定依据

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2〕12号);

2.《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市级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商务〔2024〕28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局

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参内镇、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

(二)征求意见

1.征求意见对象:社会公众、县委宣传部、参内镇、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

2.征求意见方式:网上公开、单位逐一征求意见。

3.意见反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份,其中,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的2份共计2条,无意见的4份。按征求意见对象分类,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份提出修改意见0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反馈意见0份提出修改意见0条,县直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6份提出修改意见2条。

4.采纳情况:针对收到的意见反馈我局逐条理清内容,提出来的修改意见包括政策表述、政策内容及责任单位等,意见符合相关单位的职权及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发展需求,给予全部采纳。

5.争议焦点:无。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202447日,县司法局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无法律意见,并提示根据《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第(三十二)点的要求,此文应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建设和运营若干措施〉的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经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5月11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该规范性文件5条扶持措施:

1.“装修补助”项目预计投入财政资金421万元,对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可租售区域(共计7640.1m2)按550元/m2的补贴进行补助,扶持街区运营商开展招商工作。

2.“活动补贴”项目预计投入财政资金84万元,按照活动宣传推广、场租、物料等费用的50%给予活动举办方相应补贴,单次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7万元,预计三年补贴12场,助力街区引流

3.“交通保障”项目支持县公交共计增设两条公交路线,一条途径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一条旅游公交专线

4.“金融扶持”项目主要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及增信支持和风险分担

5.“场馆建设”项目主要支持街区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乡村振兴、文旅领域专项、博物馆建设等各级各类项目补助资金,努力减轻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展示馆建设资金负担,推动高质量建设展示馆。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1.第一部分:装修补贴。该部分设立补助项目资金池421万元,2024年1月1日后签约入驻于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并开业经营的业务,经审核满足相关标准的,依据租赁面积给予550元/㎡的装修补助。

主要依据:《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市级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商务〔2024〕28号)第二(二)点、第四(三)点。

2.第二部分:活动补贴。该部分设立补助项目资金池84万元,对在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举办的大型活动,按照活动宣传推广、场租、物料等费用的50%给予活动举办方相应补贴,单次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7万元,并积极引导各级茶王赛、旅游活动、特色农产品展销、茶文化文创产品比赛、节庆活动等到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举办。

主要依据:《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市级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商务〔2024〕28号)第二(四)点、第四(三)点。

3.第三部分: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特色街区专项金融产品。推动建设银行、县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等金融机构推出针对性金融产品,为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提供金融产品及增信支持和风险分担。

主要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2〕12号)第十一点,《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 “文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第三(二)4点,《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方案的通知》(泉金规〔2023〕3号)第一点。

4.第四部分:交通保障。县交通运输局协调公交公司开通一条经过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的公交路线,一条旅游公交专线。

主要依据:《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市级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商务〔2024〕28号)第二(二)点、第四(三)点,《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 “文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第三(一)2点。

5.第五部分:场馆建设。积极扶持溪禾山安溪铁观音“双世遗”展示馆建设,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财政局和参内镇政府等单位可积极推荐文化产业发展专项、乡村振兴、文旅领域专项、博物馆建设等各级各类项目补助资金,努力减轻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展示馆建设资金负担,推动高质量建设展示馆。

主要依据:《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市级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商务〔2024〕28号)第二(四)点、第四(三)点,《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 “文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第三(一)3点。

6.附件1《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补助资金拨付细则》第五(三)点:企业(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已兑现政策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再申报本措施涉及扶持条款资格。

主要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