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中医院城东院区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02 10:47 浏览量:

  一、拟写背景

  为实施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安溪县中医院城东院区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共两个部分,包括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及目的,其他事项。拟用地面积4.0719公顷。用地范围:东至参山村胡边角落山地、西至安溪县中医院公共卫生应急中心、南至东西大道、北至福建中医药大学闽南康复医院。.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参内镇参山村。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安溪县中医院城东院区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等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组织实施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实施单位为参内镇人民政府,由参内镇人民政府代表安溪县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土地征收(使用)法定程序。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安溪县参内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

  联系人:林新美

  联系电话:0595-2326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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