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闽财金〔2021〕30号)及《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泉政办规〔2023〕8号)等法律法规,为推进产业基金的规范运行,制定《安溪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参股产业子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操作指引(试行)》。
二、拟写过程
产业基金委托管理机构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定初稿,并由金融办发给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同时组织厦创投、财政局、金融办、城建集团进行了多轮讨论修改,初稿完成以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司法审查,并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5日通过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政府网“民意征集”栏目,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共三部分15条,包括设立环节5点、运营环节4点,退出环节6点。规范产业子基金设立环节管理的相关事项。其中,产业子基金所有出资人均适用同一的管理费标准,参照市场管理、管理费费率最高不超过2.5%。强化产业子基金运营环节监管的相关事项。其中,关于产业子基金投资于安溪县企业的投资金额计算(返投计算)方法。完善产业子基金退出管理的相关事项。其中,引导基金的激励机制,引导基金参股的产业子基金在基金清算时,在完成引导基金相关规定和基金协议中关于投资于安溪县企业等约定目标且运作符合引导基金相关规定和基金协议要求的前提下,产业子基金投资于安溪县企业的总退出收益中归属于引导基金的收益部分,可根据产业子基金的返投完成情况进行让利。
四、名词解释
安溪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简称产业引导基金,是指由安溪县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针对安溪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而设立的产业子基金及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
五、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安溪县金融办
联系人:蒋伟贞
联系电话:0595-6879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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