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4-02-28 09:38 浏览量:

  一、拟写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等有关规定,2023年12月29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3〕978号),决定征收我县土地9.2227公顷,作为安溪县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用地。

  二、主要内容

  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被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和权属单位,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其他相关事项四个部分。其中,项目名称和用途为:拟规划作为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a地块——普通商品房;安溪县参洋片L-07-04b地块——普通商品房。征收土地位于参内镇参山村。本次征地采用货币方式安置,不再另行安排劳动力安置。

  三、名词解释

  普通商品房,指普通住宅性质的商品房,要求单套住房的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且容积率必须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要低于同一等级土地平均成交价格的1.44倍。

  货币安置,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四、注意事项

  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安溪县自然资源局管制股

  联系人:廖明伟

  联系电话:0595-23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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