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08 12:06 浏览量:

  2023年11月8日,安溪县人民政府印发《安溪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安政规〔2023〕5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安溪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制定《安溪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二、拟写过程   

  该清单系由县国企党工委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和三大集团共同起草,经县国企党工委研究同意,于9月15日-9月25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于9月28日报送县司法局审查,10月8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1月7日,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11月8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七个部分27条规定,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损失核销、资产转让、责任追究和其他事项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适用范围。

  第二章,产权登记。明确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变动申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等内容。

  第三章,资产评估。明确了国有资产应当评估的情形、评估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资产评估机构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资产损失核销。明确了国有资产损失范围、损失认定依据、资产损失管理机构、审批程序与申报材料、资产损失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资产转让。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内容、审批权限与申报材料、资产无偿划转、产权交易有关要求、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求、资产处置收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责任追究。明确企业未按文件规定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责任。

  第七章,其他事项。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1日止,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家、省、泉州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国企党工委负责解释。

  四、咨询渠道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安溪县国企党工委,联系电话:0595-230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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