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大力发展文旅经济的战略部署,全省召开旅游发展大会进行专题贯彻,出台了省、市促进旅游业、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及扶持政策,2022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近期泉州市拟出台“文旅+”2023年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发展文旅经济的决策部署,今年来,县委(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县政府提出“文旅经济破题起势”“文旅经济大突破”工作部署并列入县委“三争”工作方案(安委〔2023〕14号)专项。为推动工作落细落实,研究出台了《安溪县促进文旅经济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2〕47号)
3.《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文旅+”2023年专项行动暨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33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征求意见
2023年2月27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发《安溪县“文旅+”2023年专项行动暨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为《安溪县促进文旅经济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征求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共收集32条意见和建议,采纳融入24条,不予采纳8条。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1.2023年3月9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送县司法局法律审查,收到意见建议4条,采纳3条,予以解释1条。
2.2023年3月23日经第二次法律审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3年3月27日,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4月6日,经县委常委会第49次会议研究通过,4月10日完成签发文。
三、主要内容
(一)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目前安溪的文旅经济正处于“破题起势”之年,文旅产业生态系统急需政策资金的扶持,作为《安溪县“文旅+”2023年专项行动暨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配套,《奖励办法》共制定包括文旅品牌创建奖补、文旅规划编制奖补、文旅客源引入奖补、文旅节庆展会营销奖补、特色民宿茶庄园打造奖补、旅游伴手礼开发营销奖补、旅游美食开发营销奖补、文旅设施服务提升奖补等8方面19条扶持措施进行了制度设计和规范,并对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
(二)重点阐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及相关细化内容
1.《奖励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奖励安溪县各乡镇政府、村(社区)委会、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以及在安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旅游经营企业、茶企、藤铁工艺企业。
2.规定了文旅品牌创建奖补范围:对新评定为4A级、3A级旅游景区者,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省级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市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为观光工厂(或工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给予一次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市级、县级研学基地(营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5万元;对于新评定为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附件1第(十四)点、第(十七)点、第(七)点、第(八)点、第(五)点。
3.规定了文旅规划编制奖补范围:每年从申报创建3A以上的4个旅游景区与申报创建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的5个村(社区)中遴选最具备创建条件的,对其编制旅游规划分别补助10万元。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第二、(二)、7点;《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2〕47号)第二、(五)、16点“支持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富有本地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政策措施”。
4.规定了茶庄园、特色民宿打造奖补范围:每年评选年度最佳茶庄园5家(有效期两年),奖金各30万元;年度最佳特色民宿4家(有效期两年),奖金各10万元,用于奖励引导经营业者提升茶庄园和民宿住宿体验、环境品质、体验业态、开展营销引流、委托专业机构运营。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2〕47号)第二、(五)、16点“支持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富有本地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政策措施”。
5.规定了文旅节庆展会营销奖补范围:对旅游企业(含伴手礼商家)参加由经县文体旅局组织的展会、旅游交易会、展示展销以及赛事等活动,赴省外的补助1万元/家/次,省内的补助0.5万元/家/次,县内的补助0.3万元/家/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及文旅企业参加以上活动有产生展位费的,另给予展位费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6.规定了文旅客源引入奖补范围:辖区内旅行社,组织县外团队到我县三处以上AAA级、AAAA级景区旅游的(根据门票等认定),年累计1万人次以上的给予地接奖励,每接待1人次奖励10元,不过夜团,每家旅行社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旅游团队在安溪过夜,则追加过夜奖励,对年地接国内游客1000人次以上(含1000人次)2000人次以下(不含2000人),在安住宿1晚的,奖励40元/人次;达到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5000人次以下(不含5000人次)的,奖励50元/人次;达到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次)的,奖励60元/人次。在安住宿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奖20元。每家旅行社每年补助不超50万元。 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附件1第三、(十三)点。
7.规定了旅游伴手礼开发营销奖补范围:对我县参加国家级文创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于参加省级文创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于参加泉州市级文创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每年举办文创旅游商品(伴手礼)设计大赛,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0.8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0.5万元;引导安溪文创旅游商品经销企业入驻A级景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休闲旅游集镇和特色村,每年评选5家综合经营安溪传统食品、地产食材、非遗产品、文创商品的“安溪伴手礼”商家,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用于开展“安溪伴手礼”产品营销,提升经营环境的文化氛围和产品的专业陈列。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附件1第二、(九)点。
8.规定了旅游美食开发营销奖补范围: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每年举办“最闽南·安溪铁观音创意茶膳大赛”,鼓励餐饮企业开发推广以铁观音为食材元素的美食,每年评选3家“安溪铁观音茶膳美食名店”,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评选“安溪铁观音十大创意茶膳”,每道菜给予厨师1000元奖金。每年支持引导六个乡镇利用当地特色食材,举办美食推广活动,开展县域外媒体推广,每场给予县域外媒体推广费补助5万元。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2〕47号)第二、(五)、16点“支持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富有本地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政策措施”。
9.规定了文旅设施服务提升奖补范围:支持景区(含A级景区、休闲旅游集镇、旅游村)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并实际旅游运营,每年评定3家,经县文体旅局认定后,给予管理主体补助10万元。引导酒店按旅游酒店的标准化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者,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注销或被撤消星级称号再次申报原级别及以下者不予补助)。鼓励建设以茶或藤铁非遗文化为景观文化主题的旅游特色酒店(并基本达到四星级旅游饭店装修标准),经县文旅部门组织专家评定,每年支持1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面向全县各文博场所、旅游景区、茶企、藤铁工艺品企业、旅游乡村从事讲解的专兼职人员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愿意助推宣传家乡文旅资源的人士开展文旅风情讲解大赛,每年评选一等奖10名,每人奖金2000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金1000元;三等奖10名,每人奖金500元,用以引导和培养文旅讲解人才和宣传推广员。前十名获聘为文旅讲解员,参与接待各类来安考察对象。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附件1第六、(二十)点。
四、咨询渠道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安溪县文体旅局,联系电话:0595-2323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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