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10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对全县2020年12月31日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过程
2021年7月,安溪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将梳理出的2020年12月31日之前以县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参考目录发送各单位征求初步清理意见,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分别提出建议拟继续有效、拟保留、拟修改、拟废止和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并经各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字确认。
安溪县司法局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对列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于10月18日发送各单位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均无修改意见,据此形成《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送审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经安溪县司法局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和征求反馈意见进行汇总,认真对照清理标准,研究形成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4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拟失效和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4件)。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将参照省、市的做法,以县政府通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凡拟失效或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拟修改的7份规范性文件,因为目前还在执行,为保持行政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暂时予以保留。相关职能部门要着手进行修改,按发文程序报送县政府同意后重新发文,并在新出台的文件中注明原文件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2021-12-14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