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1-11-18 18:16 浏览量:
      2021年11月18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2159号),现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强化“两违”综合治理,加快建立“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防发生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安溪县出台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二、拟写过程

根据2021年8月26日省、市政府农村建房管理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县政府的批示,县住建局牵头起草《安溪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10月25日发至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收集到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湖头镇等单位10条意见,采纳5条意见。

、主要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包含正文和3个附件。正文重点提出7条措施,3个附件分别是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监管要点、信息公示内容。

(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明确建房人(建设单位)、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等工作职责,制定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农村建房监管要点,落实各方责任。

(二)严格执行基建程序

进一步规范不同规模、类别农房的基建程序,建房人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等,限额以上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强化网格化巡查

一是落实信息公示制度二是落实“四到场”检查制度。三是落实全覆盖巡查。根据“一网多用”原则,将“两违”防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全县网格化工作体系,按照县、乡镇、村三级组织的“一个中心、三级网格”治理体系组织实施, 建立“村级哨兵、乡镇处置、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

(四)加大监督力度

卫片执法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目标管理内容。强化“天地网”动态监测执法,加密监测执法频次,提升监测执法精度。

(五)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

各乡镇要全面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要求,配齐乡镇综合执法队伍,配强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批后“四到场”。县住建局要强化镇村干部、农村工匠和建房人的技术培训,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

(六)努力保障建房用地需求

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引导村民住宅在规划布局的宅基地区域内建设。宅基地用地保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分配时序。

(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部门、建房人(建设单位)和其他参建主体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逐项抓好落实。对未履行落实岗位职责、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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