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2019年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19-07-05 09:51 浏览量:
     一、起草依据

制定《安溪县2019年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十条措施》主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依据以下相关文件精神:

1.《泉州市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企减办〔2018〕2号);2.《安溪县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安委办发〔2019〕3号)。

二、起草过程

刘林霜县长、吴志朴副县长要求县直各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减轻企业负担措施,并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县工信商、财政、人社、资源、住建、科技、税务、金融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继续提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具体措施,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拟写了《安溪县2019年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十条措施》初稿

三、主要内容

安溪县2019年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十条措施》,一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高新技术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免收新投建工业企业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上半年缴纳增值税达到去年同期80%(含)以上及符合相关条件的我县工业企业按企业房产面积1元/、工业用地面积1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招商优惠期内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及与县政府签订履约合同未达到履约要求的企业除外)。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2019年上半年所缴纳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总额,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免收新投建工业企业项目纳税保证金。三是缓解企业出口压力。实行一个月办理两次出口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四是实施企业用电扶持。对县域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单月用电量同比增长5%以上(新投产项目除外),每千瓦时奖励0.1元(不足1000元的不予奖励),单家企业单月奖励最高10万元。企业停产、半停产用电减容后恢复用电的,均按新增增容办理;企业暂停用电不再限制次数;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申办减容或暂停的,不再加收50%基本电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取消临时用电企业临时接电费;免收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五是减轻企业用气负担。对县域内使用天然气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根据天然气使用量给予0.2元/m3补贴,单家企业单月补贴最高10万元。六是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县政府组织到境外展销展览的生产型企业,第一个国际标准展位(9平方米)给予1万元补助,第二个国际标准展位给予0.5万元补助七是加大企业融资支持。继续利用县企业应急保障专项资金帮助企业转续贷,引导银行推行无还本续贷,降低融资成本。八是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改造2019年12月31日完工投产,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实行奖励,其中我县财政承担70%的奖励资金,单家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九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对获得省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的生产企业,按补助金额的40%给予配套。对评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十是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省内招工引工每次给予企业1000元交通、食宿费用补贴,省外每次给予2500元补贴;每引进一名外县籍工人(取得职校、技校学历证书),给予招工引工者400元的奖励以上措施有效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措施中的实施企业用电扶持,如上级政府出台相关用电补贴标准高于或等于我县,按上级政府文件执行;如低于我县,按我县标准执行。企业有享受其它用电优惠政策,我县不予重复补贴。每家企业享受多项补助的,以企业年度纳税地方级部分为限,具体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四、其他事项

该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措施中的第四条实施企业用电扶持,如上级政府出台相关用电补贴标准高于或等于我县,按上级政府文件执行;如低于我县,按我县标准执行。企业有享受其它用电优惠政策,我县不予重复补贴。每家企业享受多项补助的,以企业年度纳税地方级部分为限。具体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计划并推进落实,县工信商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宣传舆论、指导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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