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安溪县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安溪县养老服务体系,2017年12月26日,安溪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十三五”安溪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安政综〔2017〕222号),现解读如下:
一、拟写依据
1、《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闽政〔2017〕28号);
3、《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实施意见》(泉委发〔2017〕16号);
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7〕119号);
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泉政文〔2017〕146号);
6、《中共安溪县委 安溪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17〕10号)。
二、拟写过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闽政〔2017〕2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泉政文〔2017〕146号)要求,安溪县老龄办牵头拟写了《“十三五”安溪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11月份,安溪县老龄办征求了县老龄委30个成员单位的修改意见,各部门认真审阅,其中县人社局、旅游局的提出2条修改意见,安溪县老龄办予以采纳,其他28个部门均没有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四大部分。分别是: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是“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就;二是“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背景。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一)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加大兜底老年人救助力度;三是完善特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四是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二)医养融合发展。一是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二是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三)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二是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示范站点;三是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四是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五是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六是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七是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八是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四)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一是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二是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三是全面实施老年人优待政策。(五)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一是巩固老年教育发展成果;二是强化老年文化发展;三是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四是推动养老关联产业协调发展。(六)规范老年社会组织建设。一是引导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二是加强老年社会组织自我管理。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健全体制机制;三是完善投入机制;四是强化督促检查。
四、主要指标
“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 |||
序号 | 项目指标 | 2020年底 | 责任单位 |
1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8% | 人社局 |
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61.8万人 | 人社局 |
3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 6.53万人 | 人社局 |
4 |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10万人 | 医保安溪管理部 |
5 | 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医保安溪管理部 |
6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80% | 卫计局 |
7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 35张 | 民政局 |
8 |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 | 30% | 民政局 |
9 |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 <50% | 民政局 |
10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 | 35% | 卫计局 |
11 |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床位数 | 6.5张 | 卫计局 |
12 | 提供老年人康复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 | 80% | 卫计局 |
13 | 拥有1所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 民政局 | |
14 | 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60% | 民政局 |
15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民政局 |
16 | 引进或培育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 | 老龄办 | |
17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 | 100% | 老龄办 |
18 | 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 | 100% | 住建局 |
19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2平方米 | 文体新局 |
20 | 基层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 | 100% | 文体新局 |
21 | 老年教育参与率 | 30% | 教育局 |
22 | 老年体育人口占比 | 65% | 文体新局 |
23 | 老年协会城市社区创建率 | 99% | 老龄办 |
24 | 老年协会农村社区创建率 | 96% | 老龄办 |
25 | 村(居)老体协创建率 | 98% | 文体新局 |
26 | 老年志愿者占比(注册) | 12% | 老龄办 |
27 | “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率 | 80% | 文体新局 |
28 | 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 | 80% | 民政局 |
指标说明:上述28项指标全部来自市政府规划指标要求。
五、新增资金投入测算
本规划涉及的需要财政投入的项目均来自《中共安溪县委 安溪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17〕10号)。经测算,本《规划》出台后,县财政每年需新增投入约1665万元。
(一)P6,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高龄老年人保险制度,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每人每年30元的意外伤害险,从2018年起每年预计投入70万元。
(二)P7,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2018年起,实现全县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补)贴,从2018年起每年预计投入1350万元。
(三)P18,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专项配套资金的投入,县财政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10元以上标准安排。原来已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5元标准安排,从2018年起每年预计新增90万元。
(四)P18,健全体制机制,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每个社区设置1-2名社区助老员,从2018年起,每年预计投入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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