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建设项目自用外剩余砂石土有偿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有关部门、属地乡镇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时间:2025-12-30 15:56 浏览量:

  加强对建设项目自用外剩余砂石土利用管理,属地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落实监管职责,共同加强对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的利用和管理。

  (一)各处置单位:作为砂石土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与实施。严格依照审批文件及处置方案,督促处置权竞得人落实开采、中转储备场及施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与源头管理制度,督促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水土保持、扬尘防治等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按期完成处置任务。对超范围、超标高采挖行为的,处置单位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情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二)属地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所属区域场地平整项目的砂石土处置工作,负责民事协调工作,加强巡查监管;对超范围、超标高采挖行为的,应及时制止,视情况责令恢复治理,并将有关情况移送县资源局查处;对于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数量少且现场无法堆放的,负责协调堆放场地,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砂石土中转中心。

  (三)县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超范围开采、违法占地以及擅自将未经有偿处置的砂石土对外销售等非法行为;做好剩余砂石土处置业务指导工作。

  (四)县交通局:负责县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的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等线性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

  (五)县发改局(含铁路办):负责做好铁路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铁路建设项目等线性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

  (六)县住建局: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做好按规定报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水利设施建设类项目场地平整及工程建设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剩余砂石土处置过程中破坏水土保持等违法行为。

  (八)县城管执法局:做好渣土运输过程中滴洒漏的监管执法工作。

  (九)县林业局:负责依法查处剩余砂石土处置过程中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十)安溪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剩余砂石土处置过程中环境违法行为。

  (十一)县公安局: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民爆物品的监管工作;对发现或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县财政局:指导承办单位对剩余砂石土处置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工作。

  处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处置单位应及时抄送县资源局、交通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公安局、市监局、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相关部门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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