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建设项目自用外剩余砂石土有偿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背景是什么?
时间:2025-12-30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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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和规范处置建设项目产出自用外剩余砂石土,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流失,有效遏制以项目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砂石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土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溪县建设项目自用外剩余砂石土有偿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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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