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林木补偿参考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6-13 10:09 浏览量:

  (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500元/亩,中龄林按700元/亩,成熟林按1000元/亩给予包干补偿。

  (二)薪炭林中的幼林按200元/亩,中龄林按280元/亩,成熟林按400元/亩给予包干补偿。

  (三)毛竹林等经济林按500元/亩给予包干补偿。

  (四)丛生竹按大(30支以上)80元/丛,中(16-30支)50元/丛,小(15支以下)20元/丛给予补偿。

  (五)可移植花木、苗圃、盆栽迁移补偿标准:胸径5公分以下3000元/亩,5?40公分5500元/亩,40公分以上7000元/亩。

  注:实际结合补偿时造林工本费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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