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动迁坟墓补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6-13 10:08 浏览量:
   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建设项目动迁坟墓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办〔2018〕60号),动迁坟墓补偿金额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火化费用和坟墓构筑物补偿费。

(一)火化费用

1.火化费用。根据安溪县殡仪馆提供的有关收费标准,现将相关乡镇辖区内的动迁坟墓火化费用明确如下:

 

 


乡镇

补偿明细(元)

  合计
 (元/个)

火化费用

接运费

1

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

858

300

1158

2

官桥镇、龙门镇、虎邱镇、西坪镇、魁斗镇、金谷镇、蓬莱镇、湖头镇

858

390

1248

3

大坪乡、芦田镇、尚卿乡、

剑斗镇、白濑乡、湖上乡

858

480

1338

4

龙涓乡、感德镇、桃舟乡、

蓝田乡、长卿镇、福田乡、

祥华乡

858

560

1418

注:火化费用包括“遗骸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袋、骨灰寄存费(10年)、红布、打胶、干燥剂、消毒、安放证”9项费用。其中骨灰寄存费用为400元(40元/年,10年),可由墓主亲属自行选择寄存地点(殡仪馆、乡村公益骨灰堂)。

2.人工费。皇金(骨缸)的动迁人工费为500元/个;有棺木的动迁坟墓人工费为1000元/个。

3.民俗祭祀费用。动迁坟墓的民俗祭祀费为500元/个。

(二)坟墓构筑物补偿费用

坟墓构筑物的补偿标准如下:

 

 

类型

补偿标准

(元/个)

备注

祖墓:普通十代(及十代)以上

5000元

 

祖墓:十代(及十代以上的有棺有牌,有普通水泥砌筑)

10000元

 

祖墓:十代(及十代以上的有棺有牌,有墓龟有墓埕,有完整水泥砌筑)

15000元

 

有棺有牌有墓龟、有墓埕、有水泥砌筑完整

1500元(双葬2000元)

 

有棺有牌有墓龟、有墓埕、后土等,但无完整水泥砌筑

 

1000元(双葬1500元)

 

有棺有牌(一牌一桌)

800元(双葬1000元)

 

有棺无牌

500元(双葬700元)

 

(三)其他要求

1.凭县殡仪馆、公墓单位或经批准的乡村公益骨灰堂出具的骨灰寄存或安葬证明后领取坟墓补偿款。

2.涉及特殊意义或具有保护价值的坟墓,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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