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
时间:2023-08-09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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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规定期限(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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