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延期多久?
时间:2023-08-09 18:18 浏览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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