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9-18 12:49 浏览量:
  (一)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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