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和动物产品在运输途中能否宰杀、销售或者抛弃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时间:2023-08-22 18:58 浏览量:
《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运输途中不准宰杀、销售、抛弃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患病、死亡的动物及其 排泄物、垫料、包装物,必须在指定站点或到达站点卸下,并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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