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时间:2023-09-27 12:05
浏览量: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夫妻、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下同),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
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无论是否分户、是否共同生活,都应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无论是否分户,按有利入保原则,既可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也可视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