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拟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公示有何要求?
时间:2023-09-27 12:03 浏览量:
 县级民政部门应通过乡镇(街道)将拟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姓名、终止原因、所在村(社区)及举报联系电话等信息,在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所在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开栏(电子屏),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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