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保护区内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须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23-08-22 19:00 浏览量: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和福建省林业厅规定: (1)拟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文件; (2)拟建机构或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 (5)有关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拟建机构或设施的意见及与建设设施单位达成的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如涉及保护区社区的,还应有与社区签署的补偿、安置等协议,以及协议公证书; (6)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的评价报告,包括减轻影响、生态恢复措施等; (7)有关省、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附专家论证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意见; (8)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9)涉及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的“占一补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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