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区内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申请程序如何?
时间:2023-08-22 19:01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并听取相关利益群体意见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报国家林业局;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审核合格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3)国家林业局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论证; (4)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5)期限: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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