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时间:2023-08-22 19:03 浏览量: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规定: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处以50~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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