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如何处罚?
时间:2023-08-17 19:06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