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23-08-17 18:15 浏览量:
(一)核准阶段需提交的材料 1.融资性担保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加盖公章,内容至少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等事项,需注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2.融资性担保机构股东会关于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原件)。 3.修改后的章程草案或章程修正案草案(需法定代表人签署,原件)。 4.融资性担保机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拟出资法人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原件)。 6.拟出资自然人的出资能力证明(500万以上的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500万以下的出具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拟出资持股5%及以上的自然人还需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原件)。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XXX机构出资人承诺书》(原件)。 10.融资性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需提交融资性担保机构贷款卡(复印件)、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需包括对外担保企业和合作银行的详细信息,原件)、合作银行同意减少注册资本的意见(需加盖合作银行公章,原件)。 (二)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获准后15天内,申请人须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2.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获准后,申请人应当自获准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应当提交在报纸上登载公告的证明文件(原件); ②融资性担保机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机构公章); ③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验资后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包括合作银行名单、在保余额、债权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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